译文
叹君也是个倜傥之才,气质品格冠群英。
兴致一来书法自然天成,醉酒之后语言尤其豪放癫狂。
想来惭愧,因为只有我一人蒙受皇恩,皇上亲自下令允许我回家探亲。
隔着烟雾,听催促时光的漏壶下,铜龙滴水,声如哽咽。厢房里帷幕昏暗,灯儿结了花。灯儿结了花,我只做了一会儿春梦,便游遍了辽阔的江南。
二月三日,曹丕说。时间过(guo)(guo)得很快,我们分别又将四年。三年不见,《东山》诗里的士兵尚且感叹离别时间太长,何况我们分别都已经超过三年,思念之情怎么能够忍受呢!虽然书信来往,不足以解除郁结在心头的深切怀念之情。 前一年流行疾疫,亲戚朋友多数遭受不幸,徐干、陈琳、应瑒、刘桢,很快相继都去世,我内心的悲痛怎么能用言语表达啊?过去在一起交往相处,外出时车子连着车子,休息时座位相连,何曾片刻互相分离!每当我们互相传杯饮酒的时候,弦乐管乐一齐伴奏,酒喝得痛快,满面红光,仰头吟诵自己刚作出的诗,每当沉醉在欢乐的时候,恍惚间却未觉得这是难得的欢乐。我以为百年长寿是每人应有一份,长久地相互在一起,怎想到几年之间,这些好朋友差不多都死光了,说到这里非常痛心。近来编定他们的遗著,合起来成为一本集子,看他们的姓名,已经是在阴间死者的名册。追想过去交往相好的日子,还历历在目,而这些好友,都死去化为粪土,怎么忍心再说呢? 纵观古今文人,大多都不拘小节,很少能在名誉和节操上立身的。但只有徐干既有文才,又有好的品德,宁静淡泊,少嗜欲,有不贪图权位隐退之心,可以说是文雅而又朴实的君子。他著有《中论》二十多篇,自成一家的论著,文辞典雅,足以流传后世,他的精神、成就永远存在。应瑒文采出众常有著述之意,他的才能学识足以著书,但他美好的愿望没有实现,实在应该痛惜。近来遍阅他们的文章,看后不禁拭泪,既痛念逝去的好友,而且又想到自己生命短促。陈琳的章表文笔很雄(xiong)健有力,但稍微有些冗长。刘桢的文风洒脱奔放,只是还不够有力罢了,他的五言诗很完美,在同代人中最妙。阮瑀的书札文词美丽,使人感到十分快乐。王粲只擅长辞赋,可惜风格纤弱,不能够振作起文章气势,至于他擅长的,古代没有人能超过很远。过去伯牙在钟子期死后破琴绝弦,终身不再鼓琴,痛惜知音难遇,孔子听说子路被卫人杀害,剁成肉酱,命人将家里的肉酱倒掉,悲伤弟子当中没有能比得上子路的。这些人只是有些还不及古人,也算一代优秀人才,现在活着的人,已没有人能比得上的了。将来定有优秀人才出现,后来之人难于轻视,但是恐怕我与您不能赶上见到了。 年龄已经增大,心中所想的千头万绪,时常有所思虑,以至整夜不眠,志向和意趣什么时候能再像过去那样高远呢?已经变成老翁,只不过没有白头发罢了。东汉光武帝说:“三十多岁,在军队中十年,所经历的事不止一件。”我的才能赶不上他,但是年龄和他一样大了,凭低下的才能却处在很高地位,德才不足,只是凭借父亲曹操之力而有高位,一举一动都有人注意,什么时候才能改变这种情况呢?恐怕永远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游玩了。年轻人的确应当努力,年龄一旦过去,时光怎么能留得住,古人想夜里拿着蜡烛游玩,确实很有道理啊。 近来您用什么自我娱乐?仍旧再有什么著作吗?向东望去非常悲伤,写信来叙述内心情感。曹丕陈说。
皇宫中和朝廷(ting)里的大臣,本都是一个整体,奖惩功过,好坏,不应该有所不同。如果(guo)有做奸邪事情,犯科条法令和忠心做善事的人,应当交给主管的官,判定他们受罚或者受赏,来显示陛下公正严明的治理,而不应当有偏袒和私心,使宫内和朝廷奖罚方法不同。
江面上倒映着点点渔灯,我与你在画船中双栖双宿。当年在渡口送别的情景,仍然历历在目,记忆犹新。
深知你祢衡却没能推荐,惭愧我空作一名献纳之臣。
自鸣不凡地把骏马夸耀。
夕阳依恋旧城迟迟下落,空林中回荡着阵阵磬声。
最后得到什么好处,难道只是迎来白雉?
何况一个国家的政事啊,更是头绪纷繁错杂纠结。
还是少妇们梦中相依相伴的丈夫。
晏平仲,名婴,是齐国莱地夷维人。他辅佐了齐灵公、庄公、景公三代国君,由于节约俭仆又努力工作,在齐国受到人们的尊重。他做了齐国宰相,食不兼味,妻妾不穿丝绸衣服。在朝廷上,国君说话涉及到他,就正直地陈述自己的意见;国君的话不涉及他,就正直地去办事。国君能行正道,就顺着他的命令去做,不能行正道时,就对命令斟酌着去办。因此,他在齐灵公、庄公、景公三代,名声显扬于各国诸侯。
自古以来这里黄尘迷漫,遍地白骨零乱夹着野草。一位大将从宫中奉旨出征,全权征调天下的兵马。
南单于派使拜服,圣德安定天下。
春日的照耀之下,田野中的桑麻欣欣向荣,闪烁着犹如被水泼过一样的光辉;一阵暖风挟带着蒿草、艾草的熏香扑鼻而来,沁人心肺。我虽身为使君,却不忘自己实是农夫出身。
注释
③妾:古代女子自称的谦词。
晚途:晚年生活的道路上。
7、春衫:年少时穿的衣服,也指代年轻时的自己。
③风约住:下了几点雨又停住,就象雨被风管束住似的。
黄縢(téng):酒名。或作“黄藤”。
112、不轨:指行动越出常轨的事,即违反法纪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