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豫让曾经侍奉中行(xing)君,智伯讨伐并且灭掉了中行,豫让转而侍奉智伯。等到赵襄子消灭了智伯,豫让用漆把脸涂黑,口吞木炭来改变自己说话的声音,一定要报复赵襄子,试了五次都没有成功。有人(ren)问豫让,豫让回答说:“中行把我当普通人对待,我便以普通人的身份侍奉他;智伯把我当国士对待,我所(suo)以用国士的身份回报他。”原来是同一个豫让,背叛君主而侍奉仇敌,行为像猪狗一样,后来忠君守节,作出烈士的行为,这是人主使他变成这样的。所以,如果君主像对待犬马一样对待大臣,大臣便会自比犬马,如果君主像对待官员一样对待大臣,大臣也就会把自己当作官员,如果臣子玩弄手段而没有耻辱之心,没有志气,丧失节操,缺乏廉耻观念又不注意加(jia)以修养,苟且愉生,则会见到利益便去抢占,见到好处便去夺取。当主上衰败的时候,便乘机袭取主上的财产、地位;当主上有忧患的时候,却漠不关心,袖手旁观;当有对自己有利的地方,便欺骗主人,以出卖主人的利益来谋取好处。这样怎么会有利于人主?群臣人数众多,而主上人数最少,钱财、器物、职业等各方面的事情都得依靠群臣掌管。如果群臣都无廉耻之心,都苟且而安,那么,主上最忧虑。所以古代礼不施加于百姓,刑不施加于大夫(fu),目的是为了勉励宠臣保持气节。古代大臣有因为不廉洁而被罢免的,不说他不廉洁,而是说“簠簋不饰”;有犯了污秽淫乱,男女杂(za)居罪行的,不说他淫秽,而是说他“帷薄不修”;有因为软弱无能,不能胜任职责而被免职的,不说他软弱无能,而说他“下官不职”。所以显赫的大臣确实犯了罪,也还不直(zhi)接点破他所犯的罪过,而是换一种委婉的用辞,为他避讳。所以那些受到了君主严厉谴责、呵斥的大臣,就身穿丧服,带着盛水的盘和佩剑,自己来到清室接受处置,君主并不派人去捆绑牵引他。其中犯有中等罪行的,得到了判决罪名就自杀,君主不派人去斩下他的首级。其中犯有大罪的,听到判决旨意之后,就面向北方叩拜两次,跪着自杀,君主不派人去揪着他的头发按着他的头斩下首级,君主还对他说:“你自己犯有过失,我对你是以礼相待的。”君主对群臣以礼相待,群臣就会自我激动,君主以廉耻约束臣子,人们就会重视气节品行。如果君主以廉耻、礼义对待臣子,而臣子却不用气节品行报答君主,那么他就不像个人了。这种习俗蔚成风气,那么做臣子的就会只为君主而不顾自己,只为国家而不顾家庭,只考虑大家的利益而不顾个人私利,见到有利益而不轻易沾取,见到危险也不轻易回避,全都按礼义的要求办事。君主提倡这种精神,所以宗族重臣就会真心地为维护宗庙而死,司法的臣子就会真心地为国家而死,辅佐的臣子就会真心地为君主而死,看守监狱和守卫边疆的臣子就会真心地为国家的安全而死。说圣明的君主都有金城,就是用金城来比喻这种志向。人家尚且愿意为我而死,所以我应该与他同生;人家尚且愿意为我而不顾安危,所以我应当与他共存;人家尚且愿意为我冒着危险,所以我应当与他都得到安全。人人都只考虑自己要做的事情合不合道义,而不去考虑能不能获得利益,坚守气节而尊重大义,所以君主可以委托臣子掌管治国大权,可以把尚未成人的太子托付给大臣辅佐,这就是推行廉耻,提倡礼义带来的结果,这样做君主并没有丧失什么啊!放着这样的事情不做,却长期实行戮辱大臣的错误办法,所以说,这是值得深深叹息的。
春天到来,柳叶萌芽,梅花盛开,本该令人愉悦,但飘泊异地的游子却被撩动了乡愁。
庭院一层层的有好多层,云簇阁楼的窗户,淡淡的雾气弥漫在四周,春天却迟迟不来。思念让容色憔悴,只有在夜晚的梦中才能相聚,向阳的梅枝也到了发芽的时节。
更有那白鹭千点观不尽,穿过云烟来向这画中飞。
水湾处红色的蓼草就像纷乱的丝织品,跃出水面的双尾白鱼就像玉刀一样明亮。夜深渐凉,停泊下来的船的影子遮盖了稀疏的星星的倒影。
既然已经统治天下,为何又被他人取代?
好雨夜间下已停,吩咐驾车小倌人。天睛早早把车赶,歇在桑田劝农耕。他是正直有为人,内心充实又深沉。良马三千多如云。
而今古庙高树,肃穆庄严久远渺然。
慈母用手中的针线,为远行的儿子赶制身上的衣衫。
康公遵从非礼的殉葬作法,陷入(ru)父皇陷阱,我想揭竿而起讨伐那昏庸的秦康公。
白日正在天心,照耀宇宙,照亮了你对明主的忠诚之心。
熟悉的叫声打断了我在湘江边上的睡梦,满眼显现出故乡生机盎然的景象。
注释
迟迟:阳光温暖、光线充足的样子。
37.煔(qián潜):把食物放入沸汤中烫熟。
⑹云满屋——月光和江雾笼罩,如云满屋。
(47)唯大王命之:意思是一切听大王的吩咐。唯,希望的意思。
[28]偭(miǎn):面向。蟂獭(xiāotǎ):水獭一类的动物。从:跟随。虾(há):蛤蟆。蛭(zhì):水蛭,蚂蟥一类。螾:同“蚓”,蚯蚓。这两句是说面向蟂獭一类动物隐居,不与蛤蟆、水蛭、蚯蚓一类小虫为伍。
7.昼:齐地名,在今山东临淄。孟子曾在齐国为卿,后来见齐王不能行王道,便辞官而去,但是在齐地昼停留了三天,想等齐王改过,重新召他入朝。事见《孟子·公孙丑下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