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麻姑仙子手似鸟爪,最可给人(ren)搔背挠痒。
何况秋风已经劲吹,山山飘零枯黄秋叶。
举起长袖在面前拂动,殷勤留客热情大方。
凤尾琴板刻着凤尾,龙香柏木制成弹拨。盛唐开元间霓裳羽衣的乐曲曾经何等辉煌,但一切都成过眼云烟。最不幸的是浔阳江头的诗客,亭亭画船等待着出发,忽听音乐声悲悲切切。记得王昭君出塞之时,当时黄云弥漫看去像茫茫白雪。当我离开故乡三千余里时,乐曲声声述说着无限的哀怨。我回头眺望昭阳的宫殿,只见孤雁在天边出没。琴弦懂得人间的情意,多少幽恨无法向人述说。
最后得到什么好处,难道只是迎来白雉?
荆轲去后,壮士多被摧残。
山中还有增城九重,它的高度有几里?
如花的宫女站满了宫殿,可惜如今却只有几只鹧鸪在王城故址上飞了。
当年我自己官为拾遗时。在皇帝左右,又拾遗职掌供奉扈从,代宗以广平王拜天下兵马元帅,先后收复两京势不可挡。代宗听信宦官程元振谗害,夺郭子仪兵柄,使岐雍一带兵力单薄,不能防敌于国门之外。致使吐蕃入侵两京沦陷,府库闾舍,焚掠一空,百官狼狈就道,鞋子都来不及穿跟随代宗逃往陕州。何时才能出现傅介子这样勇猛的人物来湔雪国耻啊,只要国家能灭寇中兴,我个人做不做尚书(shu)郎倒没关系。想当年开元盛世时,小城市就有万家人口,农业丰收,粮食储备充足,储藏米谷的仓库也装的满满的。社会(hui)秩序安定,天下太平没有寇盗横行,路无豺虎,旅途平安,随时可以出门远行,自然不必选什么好日子。当时手工业和商业的发达,到处是贸易往来的商贾的车辆,络绎不绝于道。男耕女桑,各安其业,各得其所。宫中天子奏响祭祀天地的乐曲,一派太平祥和。社会风气良好,人们互相友善,关系融洽,百馀年间,没有发生过大的灾祸。国家昌盛,政治清明。
妖人夫妇牵挽炫耀,为何他们呼号街市?
生命托付与造化,内心恬淡长安闲。
亲朋好友们音信全无,我年老多病,乘孤舟四处漂流。
然而,当五个人临刑的时候,神情慷慨自若,呼喊着中丞的名字骂他,谈笑着死去了。砍下的头放在城头上,脸色一点也没改变。有位有名望的人拿出五十两银子,买下五个人的头并用木匣装起来,最终与尸体合到了一起。所以现在墓中是完完整整的五个人。 唉!当魏忠贤作乱的时候,做官的人能够不改变自己志节的,中国之大,能有几个人呢?但这五个人生于民间,从来没受过诗书的教诲,却能被大义所激励,踏上死地也不回头,又是什么缘故呢?况且当时假托的皇帝的诏书纷纷传出,追捕同党的人遍于天下,终于因为我们苏州人民的发愤抗击,使阉党不敢再株连治罪;魏忠贤也迟疑不决,畏惧正义,篡夺帝位的阴谋难于立刻发动,直到当今的皇上即位,(魏忠贤畏罪)吊死在路上,不能不说是这五个人的功劳呀。 由此看来,那么如今这些高官显贵们,一旦犯罪受罚,有的脱身逃走,不能被远近各地所容纳;也有的剪发毁容、闭门不出,或假装疯狂不知逃到何处的,他们那可耻的人格,卑贱的行为,比起这五个人的死来,轻重的差别到底怎么样呢?因此周蓼洲先生的忠义显露在朝廷,赠给他的谥号美好而光荣,在死后享受到荣耀;而这五个人也能够修建一座大坟墓,在大堤之上立碑刻名,所有四方的有志之士经过这里没有不跪拜流泪的,这实在是百代难得的际遇啊。不这样的话,假使让这五个人保全性命在家中一直生活到老,尽享天年,人人都能够像奴仆一样使唤他们,又怎么能让豪杰们屈身下拜,在墓道上扼腕惋惜,抒发他们有志之士的悲叹呢?所以我和我们同社的诸位先生,惋惜这墓前空有一块石碑,就为它作了这篇碑记,也用以说明死生意义的重大,(即使)一个普通老百姓对于国家也有重要的作用啊。 几位有声望的士大夫是:太仆卿吴因之先生,太史文文起先生,姚孟长先生。
想起两朝君王都遭受贬辱,
摘来野花不爱插头打扮,采来的柏子满满一大掬。
游人还记得以前太平时候的盛事。韦庄是晚唐时人,当时社会动荡。
我也算没有糟踏国家的俸禄。
大概士人在仕途不通的时候,困居乡里,那些平庸之辈甚至小孩,都能够轻视欺侮他。就像苏季子不被他的嫂嫂以礼相待,朱买臣被他的妻子嫌弃一样。可是一旦坐上四匹马拉的高大车子,旗帜在前面导引,而骑兵在后面簇拥,街道两旁的人们,一齐并肩接踵,一边瞻望一边称羡,而那些庸夫愚妇,恐惧奔跑,汗水淋漓,羞愧地跪在地上,面对车轮马足扬起的灰尘,十分后悔,暗自认罪。这么个小小的士人,在当世得志,那意气的壮盛,以前的人们就将他比作穿着锦(jin)绣衣裳的荣耀。
柏树高耸云雾飘来气接巫峡,月出寒光高照寒气直通岷山。
那垂杨无端牵进(jin)了送行之中,一回回不得闲空。
注释
34.斋戒:古人祭祀之前,一定要沐浴更衣,节制饮食,表示虔诚,叫做斋戒。
⑷岭:五岭,具体说法不一,通常指大庾、骑田、都庞、萌渚、越城五岭。当时以岭南为蛮荒之地。
17.乃:于是(就)
⑵采薇:商末孤竹君之子伯突、叔齐,当周武王伐纣时,二人扣马而谏,商亡,逃入首阳山,誓不食周粟,采薇而食,饿死。
弹,敲打。
⑹红衣:指红色莲花的花瓣。渚:水中小块陆地。
再逢:再次相遇。
⑸一行:当即。
(5)列:同“烈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