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碑的意思,是表示悲哀。古时候用绳子将棺木吊进墓穴安葬,安葬时用大木头垫在棺材下面,系上绳索,以(yi)便搬动棺材。后人在木头上写明死者的生平事迹来表彰他的功业德行,于是留下它不舍得丢掉,碑的名称由此得来。从秦汉以后,有功业德行、施政办事的活着(zhuo)的人,也为他立碑,并且把木头换成了石头,这就失去了原来的用处。我为野庙立碑,并不是有什么施政办事的功业德行可以记述,只不过悲伤农民竭尽他们的力量来供奉野庙里泥塑木雕的神像罢了。 瓯越一带有侍奉鬼神的传统习俗,山顶水边有很多不该祭祀的祭供。那些庙中供奉的神像,外表威武果断、黝黑硕大的,就称将军;和气谨慎、白皙年少的,就称某郎:老妇人外貌庄重而有威严,就称姥;妇女面容艳丽的,就称姑。供举神像的地方,厅堂建筑得很宽敞,台阶筑得很高,左右种植着十分茂密的古树,女萝和茑萝在上面遮蔽了阳光,猫头鹰在树木间筑巢。神庙两廊中的神用车马和随从差役,众多繁杂,奇形怪状。农民们自己塑造了这些神像,又对这些神鬼偶像感到害怕,跑来祭祀唯恐落在后面。大的杀牛(niu)来祭祀,其次杀猪来祭杞,小的也不下于杀狗、鸡、鱼和菽来祭祀。平时祭祀用的家畜和酒食,宁可家里缺少,也不能让神像缺少。如果有一天不勤勉,灾祸就随之(zhi)降临,老人小孩,家畜牛马都战战兢兢的。疾痛死丧,农民不认为恰巧遇到这个时候!自己不明白生老痛死的规律,全部归结到了神身上。 虽然这样,如果按照古代的礼制来衡量,就不合事理;但按现在的礼制来衡量,也许将野庙中无名偶像供奉为神,不算什么罪过。为什么呢?难道不是因为活着的时候能够抵御大灾,抵抗大患,他死后就该享用活着的人的祭祀吗?野庙里供奉的无名的神像,不能同抵御祸患死后受到祭祀的神相比,这是明显不合乎古代礼制的地方。现在也有威武果断、体格硕大的人,也有和气谨慎、青春年少的人。登上台阶,举行大型酒宴,耳听音乐演奏,口吃精美食品,乘车骑马,被仆从包围的人都是这样的。解除人民的沉重苦难,拯救百姓于危难之中,这些他们不曾放在心上。百姓必须供奉的东西,一天不勤勉,就派出凶悍的官吏,滥用酷刑,强迫他们去做事。贪官污吏与无名之神相比,谁给人民带来的灾祸严重?平时国家没有事情,这些人一直被视为贤士良臣。一旦国家有大的祸患,应当报效国家的时候,却昏乱害怕,遇到危险即仓惶(huang)逃遁,乞求作囚徒都来不及。这是戴着礼帽会说话的泥塑木雕罢了,又为什么责备那些真的泥塑木雕呢!所以说,按现在的礼制来衡量,也许将野庙中的无名偶像供奉为神,不算什么罪。 文章写完了,写一首诗,作为文章的总结:徒具形体的土木鬼神,偷窃我百姓的酒食祭品,本来就没有什么名分;智慧才能与泥塑木雕一般的官吏,偷窃我君主的俸禄官位,怎么能让人效法呢?俸禄优厚官位崇高,酒食祭品却非常微薄。神享用祭品,谁说他不对?看着我立的碑,知道我的碑文情感多么伤悲。
秋水胜涨,几乎与岸平,水天含混迷茫与天空浑然一体。云梦大泽水气蒸腾白白茫茫,波涛汹涌似乎把岳阳城撼动。
学着历史上的曹彰,来一个骏马换妾的风流之举,笑坐在马上,口唱着《落梅花》。
九月九日茱萸成熟,插鬓时发现鬓发已经白了许多,伤心!
长安三旬未尽,奉旨谪守边庭。
羊祜碑如今依然巍峨矗立,读罢碑文泪水沾湿了衣襟。
繁花似锦的春天独在《天涯》李商隐 古诗,《天涯》李商隐 古诗的红日又在渐渐西斜。
意欲梦中一相见,山重重,路迢迢,却向何处寻!只待短信解离恨,信来应是太迟迟。岁月悠悠,还是凉生玉枕时。
多希望能追随那无处不在的月影,将光辉照射到你的军营。
既然已经惊天动地,又有谁能心怀畏惧?
荆轲追逐秦王,秦王绕着柱子跑。秦国的君臣都惊呆了,事情突然发生,意料不到,大家都失去了常态。并且按照秦国的法律,臣子们侍立在殿上的,不能带一点兵器;那些宫廷侍卫握着武器,都排列在宫殿的台阶下面,没有君王的命令不能上殿。当危急的时候,来不及召唤阶下的侍卫,所以荆轲追逐秦王,大家仓猝间惊惶失措(cuo),没有武器用来击杀荆轲,仅仅用空手一起同荆轲搏斗。
车马驰骋,半是旧官显骄横。
轮台九月整夜里狂风怒号,到处的碎石块块大如斗,狂风吹得斗大乱石满地走。
成万成亿难计量。
创作诗文最忌讳坦荡的命途,奸佞小人最希望好人犯错误。
九重宫殿霎时尘土飞扬,君王带着大批臣工美眷向西南逃亡。
注释
【故园】故乡,这里指北京。
45、太史令:东汉时掌管天文、历数的官,与西汉以前掌管天象历法兼有修史之责的太史令职责不完全相同。
⑵未遇:未得到赏识和重用;未发迹。行藏:指出处或行止。语本《论语·述而》:“用之则行,舍之则藏。”
⑤傍:靠近、接近。
②章谦亨(生卒年不详)字牧叔,一字牧之,吴兴(今浙江湖州)人。绍定间,为铅山令,为政宽平,人称生佛,家置像而祀,勒石章岩,以志不忘。历官京西路提举常平茶盐。嘉熙二年(1238),除直秘阁,为浙东提刑,兼知衢州。
周览:饱览。
五刑:秦汉时五种刑罚,见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当三族者,皆先黥劓,斩左右趾,笞杀之,枭其首,葅其骨肉于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