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现今称赞太尉大节的不外乎是认为武夫一时奋不顾身,没考虑到死,以此来扬名天下,不了解太尉的为人并不是这样。我曾往来于歧、周、邠、斄之(zhi)间,经过真定,北上马岭,经历亭岗堡垒哨所等,私下里喜欢询问年老的军校和退役的士卒,他们都能说一些当时的事(shi)情。太尉为人和颜悦色,经常低头拱手走路,说话的口气谦恭温和,未曾以不好的脸色待人。人们见到他,倒像个读书人。遇到不能赞同之事,一定要实现自己的主张,决不是偶尔这样做。适逢永州刺史崔公来,说话信实,行事正直,详备地获得了太尉的遗事,再次核对没有什么疑问。有的事实恐怕还有散失遗漏,未集中到史官手里,斗胆将这篇行状私下送交给您。郑重地写下这篇逸事状。
堂堂大元朝,贪官污吏当权。河水泛滥成灾,新钞大量印造,货币迅速贬值,民不聊生,引起了红巾军千万人起义。苛捐杂税繁杂苛刻,刑法太重,百姓怨声载道。都到了人吃人的地步,钱换钱,什么时候见过这种情形?奸(jian)人做了官,做官的又都是贪官污吏,贤明的人得不到重用。悲哀啊真是可怜!
野兔往来任逍遥,山鸡落网悲戚戚。在我幼年那时候,人们不用服徭役;在我成年这岁月,各种忧患都经历。长睡但把眼合起!
如果有余芳可佩于身,愿一起度过岁月。袖中揣着赵国制造的匕首,是从徐夫人家买的。
我想请缨参战,不愿意羁旅在南方的古越国地带,我要直趋燕(yan)然山,铭功勒石
我听说,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。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,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,就必须处死,不能予以赦免。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。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,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,也必须处死,不能予以赦免。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,采取的方式则不同。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。处死可以表彰的人,这就叫乱杀,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。表彰应当处死的人,这就是过失,破坏礼制太严重了。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,并传给后代,那么,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,想避开(kai)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,以此作为法则行吗?大凡圣人制定礼法,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,根据事实来确定奖惩,不过是把礼、刑二者结合在一起罢了。
女子变成了石头,永不回首。
二十二日天气略微暖和,偕同几个朋友出东直门,到满井。高大的柳树夹立堤旁,肥沃的土地有些湿润,一望空旷开阔,(觉得自己)好像是逃脱笼子的天鹅。这时河的冰面刚刚融化,波光才刚刚开始明亮,像鱼鳞似的浪纹一层一层,清澈得可以看到河底,光亮的样子,好像明镜新打开,清冷的光辉突然从镜匣中射出来一样。山峦被晴天融化的积雪洗过,美好的样子,好像刚擦过一样;娇艳光亮,(又)像美丽的少女洗了脸刚梳好的髻寰一样。柳条将要舒展却还没有舒展,柔软的梢头在风中散开,麦苗破土而出,短小如兽颈上的毛,才一寸左右。游人虽然还不旺盛,(但)用泉水煮茶喝的,拿着酒杯唱歌的,身着艳装骑驴的,也时时能看到。风力虽然还很强,然而走路就汗流浃背。举凡(那些)在沙滩上晒太阳的鸟,浮到水面上戏水的鱼,都悠然自得,一切动物都透出喜悦的气息。(我这)才知道郊野之外未曾没有春天,可住在城里的人(却)不知道啊。
绫罗的衣服虽已穿坏,但以前的余情尚在,令我缅怀留恋(lian)。可是不知旅行在外的游子,是谁让他把初衷改变。一春以来,因为离愁别恨而满怀愁怨,也懒得抚筝调弦。还有那两行因闲愁而伤心的眼泪,滴落在那宝筝的面前。
您将远行,我和您分别,请别轻视我的送别之情,希望您早日平定侵略者,以便及早给朝廷献(xian)上获胜捷报的诗歌。
趁琼枝上花朵还未凋零,把能受馈赠的美女找寻。
挑上了一担干柴到古渡头去卖,换了钱足够一天的开销,便心满意快。
斟满淡绿色的美酒,请您再住几日,不要就这样匆匆离去。剩下的三分春色,二分都是离愁别绪,一分又充满了凄风苦雨。
我倍加珍惜现在幸福的每分每秒,我永远也不会忘了和你相爱,这么幸福欢乐的时光。
在温馨幽密的银屏深处,有过多少快乐和欢娱,可惜春长梦短,欢乐的时光何其短促。
注释
⑶阑(lán)干:眼泪纵横的样子。
二、有些词语在一定语境中往往具有特殊含义,如“归”指女子出嫁,但在“男有分,女有归”这句话中就有了“及时婚配”的意思;“亲”有亲近义,但“亲其亲”跟“子其子”是对文,前一个“亲”就有了“奉养”义,后一个“亲”就专指父母了。
(4)丧乱:死亡和祸乱,指遭逢安史之乱。
(12)田猎:在野外打猎。在春秋战国时代,这是一项带有军事训练性质的活动。由于它要发动百姓驱赶野兽,各级地方官员都要
云雨:隐喻男女交合之欢。
(6)帘:帷帐,帘幕。